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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要点(十三)

2018-12-03 17:38来源:贵州自考网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一、各国涉外货币法律制度

(一)各国货币性质的确定

1.确定本国货币为完全可兑换的货币。

2.确定本国货币为部分可兑换的货币。

3.确定本国货币为不可兑换的货币。

(二)各国汇率制度的选择

1.固定汇率制

2.浮动汇率制

二、国际货币体系

(三)金融资助

2.基金组织的贷款

基金组织只对各会员国政府贷款,贷款的额度与该会员国缴纳的份额成正比,贷款主要用于解决该会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

目前,基金组织主要向各会员国提供以下几类贷款

(1)普通贷款

(2)出口波动补偿贷款

(3)缓冲库存贷款

(4)中期贷款

(5)扩大资金贷款

(6)结构性调整贷款

(7)追加结构性调整贷款

3.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的概念

(2)特别提款权的使用

(3)特别提款权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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