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第一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组成、任期、职权
1.地位: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
2.乡、民族乡、镇每届任期三年,其余为五年。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15项职权可归纳为五方面:保证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保护权。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工作程序
要点:1.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2.县级以上人大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县级以下无人大常委会)
3.本级人代会议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提案;县级以上地方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5人以上联名。(国家是30以上联名)
第二节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地位、组成、任期、职权
要点:1.名额:省、自治区、直辖市35人至65人,人口超过8千万的省不超过85人,设区的市、自治州13人至35人,人口超过8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45人,县、自治、不设区的市、市辖区11人至23人。(历届考过)
2.县级以上地方人大,每届任期5年。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较大城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选择)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和工作程序
1.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人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2.提案:县级以上,提案5人以上联名。县级,3人以上联名。
3.质询:县级以上,5人联名,县级,3人联名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机构多选)详见书P93
第三节 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
一、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县级人大不设类似政法财经等专门委员会,但可以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二、专委会职责(不需记忆,知道全国人大的即可)
专委会的性质是常设机构
第四节 坚持和晚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重点)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制的主要区别
1.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
资产阶级意会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人民长期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法律地位不同
西方:议会作为三权分立中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同意行使国家权力,且具有唯一性和最高性。
3.与政党关系不同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任何别的政党都不能代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因此在中国不存在通过竞选各党轮流执政的问题。在中国只有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区别,没有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区别。
西方国家政党与议会的关系,主要是通过议会选举来确立的。划分为执政党和在野党。
4.人民代表和议员的区别
1)选举方式:西方国家议员大多通过竞选产生,而我国人民代表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差额选举产生。
2)阶级基础:我国: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
西方:行使上是代表选民的,但实质并不代表它是选民的代表。,议员是转职的,另外从代表性上来看,美英等国议员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集团。(阿尔蒙德提出)
5.组织行使、组织机构不同
1)议会体制有一院制(中国)、两院制(欧美)等。
2) 西方议会由议员、议长、委员会、议会党团、工作机构、国家元首组成。
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值得得到了加强和完善?(简答)
详见书P103页,共五点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择)
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优势和作用?(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