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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课程及实践环节成绩上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9-01-11 14:48:00   来源:贵州自考网    点击:   
       
      各学院、各助学单位:

      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自学考试衔接工作的通知》(黔招考自[2011]7号文)要求和实践环节课程考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上半年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课程及实践环节成绩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衔接课程成绩上报

      1. 办理时间:2019年3月4日至3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

      2.办理地点: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宝山校区音乐综合楼二楼)。

      3. 上报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课程上报登记表”(见附件1),如实汇总后上报纸质文件(须在每一页加盖学院或助学单位公章)和电子表格各一份,具体填表要求见表内附注。

      ②衔接课程考试试卷样卷(每科次报两份)并加盖专业学院公章。

      4.注意事项:

      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黔招考自[2016]3号文)及关于2018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衔接考试成绩录入须以衔接考试报名信息为依据,故本次衔接考试(2018年下半年)未报名的考生不予以安排考试,也不予以录入衔接考试成绩。除正常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外,以往因各种原因遗漏上报成绩的考生,也应参加此次考试报名方能上报成绩。

      5.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按37元/每生每科收取,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文件、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黔招考院[2016]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 实践环节成绩上报

      1. 办理时间:2019年3月4日至3月15日,逾期归入下次办理。

      2.办理地点: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宝山校区音乐综合楼二楼)。

      3. 上报材料:

      按要求填写“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上报登记表”(见附件2),如实汇总后上报纸质文件(须在每一页加盖学院或助学单位公章)和电子表格各一份。具体填表要求见表内附注。其余请见工作要求。

      4.注意事项:

      各单位必须以考生注册后的新准考证号上报;应以2015年起全面实施的新贵州师范大学自学考试主考专业考试计划进行实践课程设置。如有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要求,成绩将无法上报。其余注意事项请见工作要求。

      5. 实践环节费用按77元/每生每科收取,其中含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含实践环节考核)37元/每生每科,自学考试实践环节实践考试费40元/每生每科,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文件、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黔招考院[2016]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1. 本次需上报两类成绩的考生必须是已经注册新准考证号并已审核成功;填报成绩全部使用新准考证号,否则成绩无法导入;报名和参加衔接考试的考生还须处于三年有效学制内方可上报成绩,2018年秋季注册新生不能上报成绩。

      2. 两类成绩的课程设置和考试必须以2015年新实施的专业计划为准,不按此计划安排的课程考试成绩无法报送。

      3. 请各报送单位务必使用附件中的新格式表格规范填报,不可再用旧格式上报。使用旧格式或新格式中未按要求填表的,成绩均无法导入。

      4. 因省招生考试院对于各类成绩上报时间已做出严格规范,使用自考管理平台导入各类成绩时间予以严格控制,故各助学单位必须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成绩报送,超过时限者一律不再受理;如有错误数据,也应在我院规定时间内予以更正和返回。

      5. 因省招生考试院已全面启用自学考试新系统进行管理,要求更为严格,且成绩申报工作是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的大事,为了对考生负责,避免错报、漏报,各学院、各助学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要认真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报。

      6 .请各学院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到所属助学单位,协助助学单位做好衔接课程与实践环节成绩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课程上报表,在线咨询老师获取。

      2.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上报登记表,在线咨询老师获取。

      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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