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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考试刑事诉讼法学参考答案

    2019-02-21 11:57:15   来源:贵州自考网    点击:   
       

      【导读】贵州自考网为大家整理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考试刑事诉讼法学参考答案;如需获取贵州自考真题、自考真题及答案、自考历年真题等相关自考试题,请关注贵州自考网。

      全国2018年4月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课程代码002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C 2.B 3.A 4.C 5.D

      6.C 7.C 8.D 9.D 10.A

      11.B 12.D 13.B 14.B 15.B

      16.B 17.D 18.D 19.D 20.C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1.ABCDE 22.ABCD 23.BCDE 24.ABCD 25.ABCDE

      三、判断改错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评分参考】

      (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

      (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也应酌情给分。

      26.√。(3分)

      27.×。(2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遏制刑讯逼供、保障人权,确保证据的真实性、防止冤假错案,提升刑事司法的权威性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1分)

      28.×。(2分)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1分)

      29.√。(3分)

      30.×。(2分)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1分)

      四、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评分参考】

      (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

      (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也应酌情给分。

      31.审判组织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2分)的具体组织形式。(1分)

      32.鉴定意见,是指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1分)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1分)运用科学知识、技术或技能对刑事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和判断后所得出的书面意见。(1分)

      33.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1分)在解决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1分)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1分)

      34.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2分)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35.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1分)对第1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重新审判的方式、方法的总称。(2分)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36.间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在侦查中,间接证据往往是发现犯罪分子的先导。(1分)

      (2)间接证据是获得直接证据的有力手段。(1分)

      (3)间接证据是鉴别直接证据的有效方法,许多情况下甚至可以加强证据的证明力。(2分)

      (4)必要时,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可以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2分)

      37.在刑事诉讼中,准确、及时立案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准确、及时立案有助于督促公安、司法机关揭露、证实和打击犯罪;(2分)

      (2)准确、及时立案,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程序性保障措施;(2分)

      (3)准确、及时立案,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2分)

      3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有利于打击特定的刑事犯罪;(2分)

      (2)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司法机关的权力;(2分)

      (3)在刑事诉讼中规定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我国履行《联合国反腐公约》缔约国义务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2分)

      六、论述题(本大题10分)

      39.司法实践中领导干部对案件处理进行具体批示是不合法的,它违背了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该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分)根据该原则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 应当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但任何个人包括领导干部不得不当干预。领导干部对案件的具体处理进行批示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权的不当干预,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破坏。(4分)

      七、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2分)

      40.该案诉讼程序存在四处违法的情形:

      (1)县人民法院适用决定对张某处以有期徒刑四年违法。决定只能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性问题,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只能适用裁决。(3分)

      (2)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违法法记程序。该案已过二审抗诉期限,一审裁判已经生效,对生效裁决、裁定、决定,该县人民检察院无权抗诉。(3分)

      (3)上一级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审理该案违法。对生效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3分)

      (4)上一级人民法院适用裁定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五年违法。上一级人民法院改变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量刑裁决,应当适用判决,而不能适用裁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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