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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2018年4月自考法理学真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2019-08-02 12:39:40   来源:贵州自考网    点击:   
       

      以下是全国2018年4月自考法理学真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课程代码0567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D 2. D 3. D 4. C 5. B

      6. D 7. D 8. D 9. D 10. C

      11.B 12. B 13. D 14. B 15. B

      16. A 17. B 18. A 19. A 20. D

      21. B 22. B 23. B 24. B 25. A

      26. B 27. A 28. A 29. C 30. 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 ACD 32. DE 33. BCDE 34. BCD 35. BCE

      三、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评分参考】

      (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确,就应给分。

      (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也应酌情给分。

      36、×。(1分)一是法律责任因法定原由可能免于被承担;二是法律责任的功能不仅限于制裁的一种。(3分)

      37、×。(1分)不确定指引是主体对法的指引有选择余地,或是有一定自由度,并不是没有价值的。(3分)

      38、×。(1分)尽管20世纪后,两大法系差别逐渐缩小,但是,这些变化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还不可能从根本上消弭两大法系之间的区别。(3分)

      39、×。(1分)二者区別在于,第1,法制既指的法律制度,也可以指严格依法办事的一种方式、制度,而法治的含义则主要在于主张执政者依法治理国家。 第而,法制属于制度范畴,法治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第三,法制既强调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守法,也强调每个公民守法,而法治主要强调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守法。第四,法治蕴含了法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法制并不必然具有正当性,它更为强调秩序价值。(3分)

      40、×。(1分)国务院享有行政法规制定权,但不得制定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民大会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3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评分参考】

      (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

      (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也应酌情给分。

      41、司法法治原则是指“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以事实为根据, 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只能以客观事实做基础,不能以其他东西为根据。

      (2分)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作为处理案件的独一标准和尺度。(3分)

      42、法律论证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逻辑方法,指某一个法律前提证立的可被接受的必要条件是支持该证立的论证必须是逻辑有效的论述。(2分)

      (2)修辞方法,修辞方法注重的是法律论证的内容及其可接受性。(2分)

      (3)对话方法,即将法律论证从某一论辩程序的视角予以审视。(1分)

      43、法有重大作用,不是说法的作用无边无际。其局限性体现为(2分):

      (1)“徒法不足以自行”,法作用的发挥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1分);

      (2)法仅仅是一种社会规范,它只能解决部分问题,法不能包办一切(1分):

      (3)法是偏重稳定性的社会规范,社会生活常变,总会出现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之类的问题。(1分)

      44、第1,对审判机关活动的监督。(1分)笫而,对侦查机关及其活动的监督。(1分) 第三,对刑法执行机关及其司法行政活动的监督。(1分)第四,对其他行政活动的监督。(1分)第五,对自身的监督。(1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评分参考】

      (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

      (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但所回答要点论述较好,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尚加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改题满分。

      (3)考生作答与答案要点意思不一致,只要言之成理,可酌情给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

      45、(1)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是法律事实,其中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事件包括绝 对事件和相对事件。(2分)

      (2)绝 对事件是指,基于某种自然原因而非主体的行为而发生的事件;绝 对事件与主体之间既没有实质上也没有形式上的意志关联。如自然灾害、自然死亡等。(4分)

      (3)相对事件是指,它基于主体的行为而发生,但对于该行为所涉及的有关主体而言,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如战争、交通肇事、行凶除人等。(4分)

      46、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的增强并非一个自发的过程,需要通过自觉培养和教育,方能形成、发展和强化。(1分)培育法律意识的措施是多方面的,至少包括:

      (1)加强法治建设。既不能指望缺乏法律意识作为思想基础、思想知道的前提下会有理想的法治建设,也不能指望在忽视法治建设的情况下,会有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得以普遍增强的局面出现。因此,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也应当是加强整个法治建设的过程。(3分)

      (2)抑制旧法律传统、旧法律意识的影响。中国封建历史很长,集权专制注意传统、人治传统根深蒂固,这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实现法治带来巨大阻力,也是增强公民权利和义务意识的巨大障碍。因此,应当把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当作消除旧法律意识的过程。(3分)

      (3)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制教育。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能够传播完整、集中和科学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助于提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水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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