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知识点五
2019年4月的考试很快就要开始了,要抓紧复习啊,贵州自考网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知识点五:
*无效劳合的认定: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1)无劳动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合(2)用人单位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订合(3)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与劳动者订合(4)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订合(5)未取得就业许可的外国人与中国企业订立的在国内履行的劳合2内容不合法(1)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劳合(2)当事人规避法律订立的劳合3严重违反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1)因采取欺诈的手段签订的劳合(2)因采取威胁的手段订立的劳合(3)因乘人之危订合
*非全日制劳合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包括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都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职工
*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1审议。2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代表双方签字。3报送与公布。集体合同签字后,要将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集体合同的效力:指集同发生作用的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和对劳合的效力1集同对人的效力2集同的时间效力3集同对劳合的效力
*争议/纠纷,即特定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
*劳动争议:即劳关当事人(雇主和雇员,或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纠纷
劳动争议的构成要素:劳议具有特定的主体,内容和客体。1劳议的主体,即劳议的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的承受者2劳议的内容,权利争议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与义务,发生在劳动法规定权利义务和劳合约定的条件范围内;利益争议的内容在法定权利义务之外3劳议客体,即劳议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行为,如解除劳合的通知;物质,如工资待遇等。
*问题:1区分劳关和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与接受劳务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或个人,产生经济合作关系(非劳关),服从经济法律规范,其权利义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劳关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法调整。2谨慎对待事实劳关。事实劳关发生在两种情况下:(1)应签订劳合,因企业管理疏忽或其他原因未签订劳合(2)原合同因期限届满已经终止,在未办理续订合同手续的条件下继续存在的劳关。认定事实劳关的基本条件是:劳关双方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各自的劳动权利与义务
*防止劳动争议发生的有效措施:1增强劳动法律意识2加强劳合管理3建立平等协商机制4实行劳动监督检查制度
*非司法制度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斡旋,调解,仲裁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是设立在用人单位内部,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上级工会和地方劳动争议仲委会的业务指导,与仲委会和人民法院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至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P127
1.三方原则;2.独立办案;3.必经仲裁;4.一裁终局;5.合议庭制度;6.区分举证责任;7.合法、合理、合情原则;
8.适用简便易行的方式实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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