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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自学考试-自考毕业条件以及程序

       来源:贵州自考网    点击:   
       

    (一)毕业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验、实习、技能等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课程免考、替换符合规定;

    4.符合转考规定。

    (二)毕业审核工作程序及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12月5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标准的二代身份证格式白底大头照相片电子版1份(规格:358 像素(宽)× 441 像素(高)、相片清晰、大小在200KB以内、JPEG/JPG格式、头部占相片比例为2/3);以及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县级考试机构(助学考生在所属助学单位)申请办理毕业资格审核手续。

    特别强调: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打印规范>》教试中心函【2017】133号文件要求,毕业证书照片采用背景色为白色,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和24位真彩色,电子照片以考生申请办证的准考证号命名(必须确保准考证号准确无误)。此次办理毕业证以电子照片为准,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电子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此次将不予办理毕业证。各初审单位务必认真做好考生电子照片的收集审核工作。

    2. 初审工作在“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县级考试机构初审的,需报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所有毕业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材料在规定时间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进行集中复审,各单位复审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为确保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的毕业生申请表中各项考生基本信息的详实和准确,考生本人必须亲自确认各项信息并签名,绝不允许他人代办,如因他人代办或本人核查不仔细等导致毕业证信息有误的,考生自行负责。移交初审材料时,初审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都须签字确认初审材料信息准确无误并加盖初审单位公章。

    4.特别规定:由于全国考办及学信网注册本科毕业生数据时需对前置学历进行审查,我省所有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必须保证其专科毕业证在学信网注册,并提供专科毕业证在学信网上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自考专科毕业证只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他形式的毕业证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线验证报告)以及专科毕业证复印件;未上网的专科毕业证请到学信网的各代理机构进行认证并提供该机构的认证报告。

    各办证单位收齐考生的验证报告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后,须仔细核对信息并保存备查。

    5.各办证单位在初审阶段如有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照片等信息不符的,按照《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管理办法(试行)》黔招考自〔2016〕5号文件规定,考生填写《毕业生信息修改表》(附件1),在初审时间段内完成信息修改工作。

    6.各办证单位在收集本科毕业办证考生材料时,须仔细核对其专科毕业证注册相关信息是否与本科办证信息一致(重点审查专科毕业证验证报告及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如因专本科信息不一致导致考生本科毕业证不能注册、颁发的,各单位需统一上报所收材料及“高等教育毕业生前置学历复查表”(附件2)纸质盖章件和电子版至省招生考试院。

    7.根据《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管理办法(试行)》黔招考自〔2016〕5号文件规定,毕业证书发放注册后,因考生本人或办证单位主观原因造成注册信息错误提出修改的,一律不予受理。各办证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毕业办证材料审核工作,严把信息关,确保毕业考生办证信息的准确性。

    三、工作日程

     11月15日—12月5日,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受理考生毕业申请,并对考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初审以及信息修改工作。根据《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管理办法(试行)》黔招考自〔2016〕5号文件规定,考生信息修改下半年办理时间为11月20日—12月5日,申请毕业考生信息修改工作在此时间段内完成,期间同时受理新生基本信息修改工作。

    特别提醒:复审期间不再受理考生信息修改工作。

    12月10日—12月16日,在省招生考试院组织集中复审工作,具体分段安排另行通知。

    12月17日—12月23日,省招生考试院对复审合格的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复核归类整理、打印毕业证书及相关名册。

    2018年12月下旬,主考学校对毕业证副署印章。

    2019年1月上旬,主考院校毕业证书盖章返还后,省招生考试院按办证上报单位对证书分发造册,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到省招生考试院领取经学信网验证后能注册的毕业证及相关材料。

    四、工作纪律和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考生利益密切相关且严肃的重要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毕业审核与办证工作,认真组织自考毕业初审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无直系亲属考生参加当次毕业申请的工作人员承担此项工作,确保办证工作无差错。 

         (二)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要严格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的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毕业生审与办证工作,集中复审工作期间要按时到位、认真履职、不得从事其他与审核工作无关的事情。审核过程中如出现争议较大或遇到复杂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处理。

         (三)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必须仔细审查、核对所有考生申报的材料,确保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完整、信息准确。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考生档案信息、违规合并考生档案等,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

         (四)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取毕业证及相关材料,尽早将毕业证发放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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