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或在我省工作学习的外籍人员),在我省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或在省内就业的人员方可在我省报考;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需出示学生证或提供用人单位介绍信,若因考生提供不真实信息而获考,则考籍不得转出。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鼓励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各类人员参加自学考试,病残者选择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专业报考。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3、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考生可同时兼报专科段(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4、从2011年1月起,报名的新生只能持一个准考证号报考和参加考试,其准考证号是独一的,用其他准考证号参加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毕业时凭准考证号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准考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可进行补办。
5、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通知》(考委〔2011〕4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不再加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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